今天(1月13日)下昼,国家药监局官网宣布了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的通告。
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共涵盖总则,变换情形,变换治理种别确认及调解,变换程序、要求和监视治理,附则5大章节35项条款。值得一提的是,为配合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的实验,通告中还专门宣布了《关于实验<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>的说明》《<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>政策解读》《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变换申报资料要求》三个附件文件。
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予宣布之日起正式实验。
为贯彻《药品治理法》有关划定,进一步增强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,现予宣布,自宣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划定与本通告纷歧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各省级药品羁系部分应当落实辖区内药品上市后变换羁系责任,细化事情要求,制订事情文件,明确事情时限,药品注册治理和生产羁系应当增强配合,互为支持,确保药品上市后变换羁系事情平稳有序开展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
1.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
2. 关于实验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的说明
3. 《药品上市后变换治理步伐(试行)》政策解读
4. 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变换申报资料要求
国家药监局
2021年1月13日
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188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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